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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的担忧,这对卫生部门来说是一个重大挫折,因为卫生部门长期以来没有受到必要的关注。短期内对监管框架的修改以及可能降低竞争力或引起监管领域质疑的变化可能会损害该行业投资者的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审查这些法令的效果,并确保立法坚持不懈地促进基本卫生服务的改善、普及以及公私公司之间的良性竞争,旨在为所有人实现更加可持续和健康的未来巴西人。本文旨在论证在第 14,133/2021 号法律、新招标和合同法 (NLLC) 范围内遵守市政价格登记记录的可能性。 尽管上述立法的字面意思没有明确规定市政会议可以搭便车,但有必要根据新招标合同法宪法进行解释,以体现市政当局的自治权确定遵守各自会议记录的可能性。
实际上,第 14,133/2021 号法律 (NLLC) 中规定的非参与机构和实体(搭便车者)系统地使用价格登记会议记录的灵感来自传统上载于 7,892/2013 号联邦法令的启发,该法令规范了第 14,133/2021 号法律中规定的 SRP。第 8,666/1993 号法律第 15 条。 上述声明显示,NLLC 在其文本中纳入了监管条款,这些条款 法国电话号码表 代表了联邦政府关于其参与会议记录以及其他联邦实体使用其会议记录的选择。 在这种情况下,NLLC 第 86 条第 3 款和第 8 款规定的联邦间拼车的限制和可能性反映了联邦层面已在第 7,892/2013 号联邦法令第 22 条第 8 款和第 9 款中规定的相同待遇[1] . 根据上述规范性规定,a) 联邦、州、地区和市公共管理机构和实体可以遵守联邦、州或。

地区管理机构或实体的价格登记记录;b) 联邦公共行政机构和实体不能遵守州、地区或市机构或实体管理的价格登记记录。 根据《国家土地法》第 86 条第 3 款和第 8 款的字面解释,市政府会议记录中不会有搭便车的规定。 至于执行会议纪要的市政府其他机构和实体进行的粘附,似乎没有进一步质疑其可能性,因为该问题属于该市本身的领土范围,可以称为内部问题。搭便车或联邦内部,这不会从联邦自治方面提出进一步的问题。 然而,关于其他联邦实体在市政会议记录中搭便车(外部或联邦间搭便车)的可行性问题引起了不一致的解释。 一方面,该学说的一部分(按字面解释 NLLC 第 86 条第 3 款和第 8 款)支持其他联邦实体不可能遵守市政会议记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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